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春节期间,这四种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02月17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3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好日子,很多亲朋好友聚餐免不了喝酒庆祝,但是酒多伤身。以下四种劝酒行为产生后果的劝酒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强迫性劝酒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好日子,很多亲朋好友聚餐免不了喝酒庆祝,但是酒多伤身。以下四种劝酒行为产生后果的劝酒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需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同桌喝酒者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浩然律师 入驻9 近期帮助过:8871 积分:1738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浩然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浩然律师电话(1830986024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30986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