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A公司于2019年2月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双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万元,李某与A公司再无其他纠纷,李某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向A公司请求补偿。后李某又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或者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一般如何判决?
因为李某与A公司已经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违反法律强、行政法规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后李某反悔申请劳动仲裁,是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仲裁及法院对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