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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2019年07月31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31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80后、90后的小夫妻,更加追求自由平等,在感情基础不在时,就毅然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由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


近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80后、90后的小夫妻,更加追求自由平等,在感情基础不在时,就毅然选择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由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识容易相处难,在此王律师祝愿所有有情人白头偕老欢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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