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业主入住后房屋受损,谁之责?

2017年08月23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44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最近总是接到这样的咨询:自己是某某小区业主,可是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问题,找物业和开发商,却相互推诿,该怎么处理。房屋算是生活中的“大件”了,很多人为了买房花费了一生的积蓄,甚至有的成了“房奴”。刚入住房屋就出现问题,换

最近总是接到这样的咨询:自己是某某小区业主,可是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问题,找物业和开发商,却相互推诿,该怎么处理。

房屋算是生活中的“大件”了,很多人为了买房花费了一生的积蓄,甚至有的成了“房奴”。刚入住房屋就出现问题,换做谁也没法安然入睡。那么房屋出现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该如何维权呢?王律师在这里给大家做个总结。

一、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

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备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重新核验,核验后,发现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业主是有权退房的,如果造成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修复。

这里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上述主体结构工程之外、未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机平瓦少量破损问题,室内地面开裂、空鼓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等等。

?三、如果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所以各位业主在维权时要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无法居住等相关证据。

四、物业承担责任情形

如果房屋渗水主要是因为屋檐水落管口被垃圾堵塞,排水不当所致,而小区物业又没有尽到疏通排水管道的职责的,应该由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房需谨慎,维权路艰难!王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已经买房或者将要买房的朋友,在交房前,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其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您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浩然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8490 积分:1611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浩然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浩然律师电话(1830986024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30986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