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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案例引发的思考:签了”合作协议”,法院却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企业用工的这些”坑”别踩

2025-10-29
2025年10月29日 | 发布者:王浩然 | 点击:34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法律不只看合同的形式,更看重用工的实质。一纸"合作协议"就能避免用工风险?企业主们注意了,在劳动法实践中,白纸黑字的合同名称并非决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唯一因素。近期,多地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均体现出"透过
法律不只看合同的形式,更看重用工的实质。

一纸"合作协议"就能避免用工风险?企业主们注意了,在劳动法实践中,白纸黑字的合同名称并非决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唯一因素。近期,多地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均体现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审判趋势,即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结合最新案例,为企业主解析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规则,帮助您规避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一、典型案例:"合作协议"无法掩盖用工事实

案例1:物流司机工伤认定案

韦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物流公司,双方签订的是"合作协议",约定韦某担任公司送货司机,负责完成公司派车运输任务,工资按当月实际经营情况而定并由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发放。

2024年10月,韦某在驾驶车辆时受伤,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公司认为双方签有合作协议,系劳务关系,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了韦某的请求。

案例2:外包骑手维权案

外卖骑手老解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骨粉碎性骨折。他替一家餐饮公司送餐,接受另一家公司管理和排班,却由第三家公司发工资。

历经5年劳动纠纷维权,最终检察院调查发现,老解的劳动关系像是一张复杂的蜘蛛网,最终确定了真正对他进行用工管理的公司,并认定存在劳动关系。老解最终获得了11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法律解析: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属性"标准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通常从以下三个属性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1. 人格从属性:劳动者接受单位的指挥、管理和监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请假制度等)。在上述案例1中,韦某接受公司的调度、管理、监督,完成公司派车运输任务,拉货路线为公司指定的业务路线,体现了较强的人格从属性。

2. 经济从属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单位向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对单位有经济依赖性。案例1中,韦某的工资由公司财务人员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工资发放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且工资是韦某的主要收入来源,体现了经济从属性。

3. 组织从属性:劳动者纳入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使用单位提供的工具、原料,遵循单位的工作流程。案例1中,韦某的工作是该物流公司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并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韦某请假需经公司车队队长批准,体现了较强的组织从属性。

三、企业风险:规避用工责任的"花招"与后果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各类手段淡化劳动关系、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并不少见。主要表现为:

  • 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承揽合同"、"承包协议"等,试图掩盖真实用工关系;

  • 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民事关系掩盖劳动关系;

  • 通过层层外包、转包方式,隐匿真实用工主体;

  • 利用平台用工、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模式,规避传统用工责任。

这些规避措施的法律风险极高

一旦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 补缴社会保险费:承担本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

  2.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承担工伤待遇:如发生工伤事故,企业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4. 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 行政责任与声誉损失: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被公示,影响企业声誉。

四、合规建议:企业如何规范用工管理

为防范用工风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应当:

1. 规范合同签订

根据实际用工性质签订相应合同。如确系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系劳务关系,也应签订明确的劳务协议。需注意的是,合同名称不影响实质法律关系的认定,关键看实际履行情况。

2. 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纪律、考核标准等,但需注意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义务。

3. 规范用工管理

避免对非劳动关系人员实施劳动管理行为,如考勤、排班、绩效考核等。对不同的用工形式,应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方式。

4. 规范薪酬发放

劳动关系下的工资发放应具有周期性和稳定性,以公账发放为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5. 寻求专业支持

面对复杂的用工模式和新业态形势,建议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或人力资源机构,定期进行"劳动法治体检",及时排查用工风险。

结语

在用工关系认定上,法律始终注重实质重于形式。随着平台用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司法、人社等部门对不规范用工行为的监管也在持续加强。

对企业而言,试图通过各种"障眼法"规避用工责任,不仅难以达到目的,反而可能增加用工风险和成本。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才是规避用工风险最靠谱的办法,也是双方共赢的基石



作者简介:本文作者为王浩然律师团队,专注于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劳动争议解决。为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我们特提供免费劳动用工合规自查表,欢迎添加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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