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该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标志着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创设的财产申报制度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正式落地。
长期以来,离婚诉讼中财产隐匿成为司法实践的顽疾。据统计,约68%的离婚案件存在财产不透明问题,而仅有18% 的已婚女性名下有登记房产,在复杂的公司股权、投资性资产面前,弱势方面临的举证困境更为严峻。
01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谁需要申报?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法院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发出的法律文书,要求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全面申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及债务。
申报主体:所有进入离婚诉讼的夫妻双方,无论谁主动起诉
启动方式:法院主动依职权发出,无须当事人申请
02
哪些财产必须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申报范围覆盖婚姻期间所得的全部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银行流水、薪资单
公司股权、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股权证明、交易记录
专利、版权收益 授权合同、收款凭证
继承或受赠的共有财产
房产、土地使用权 产权证、购房合同、抵押记录
03
隐瞒不报或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未如实申报将面临法律风险:
财产分割惩罚:对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被隐匿的财产。如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藏房产,可请求重新分割,法院最高可判隐瞒方“零份额”
司法强制措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