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虐童案。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币202767.35元。
案情梳理:
2020年5月22日,童童(化名)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2020年5月28日,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公安机关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女童被虐待,公安机关立即受案办理。
2020年9月8日,检察机关以陈某威、刘某彦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予以立案。
2020年9月30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受害女童伤害等级进行鉴定。
2020年10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意见:1处7级伤残,2处9级伤残,1处10级伤残。
本案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残忍的手段施加在年仅六岁的孩子身上。如:童童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再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反复三次);右大腿异物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皮肤其他部位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等等。二、其中被告人刘某彦系童童的亲生母亲。作为童童的监护人,纵容并且参与虐待自己亲生孩子,是法律和社会无法容忍的。
随着案件一审的结束,很多网友发表评论,认为“判的太轻”、“应判处死刑”等等。
就本案而言,两名被告人是否应该被判处死刑?需要从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分析。
我国并未废除死刑,但是严格限制死刑。限制死刑体现在:一、对死刑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只有刑法规定适用死刑的才可以适用。
就本案而言,两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其中故意伤害罪有关于适用死刑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陈某威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量刑范围以内。
二、对死刑对象上进行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案中二被告人均不属于死刑限制的对象。
三、死刑复核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判决就已生效,但是判决死刑的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是童童的父亲表示两名被告人刑期较短,将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本该享受母爱的童童,一提及母亲就沉默不语,两名被告人对童童心理的影响远大于身体,社会在关注本案判决的同时,应该更加关注童童的心理健康,避免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