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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次明确!债权人向债务人打电话,即便接听电话的非债务人,也可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者:湖北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342人看过

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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