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一是聚众赌博,即行为人组织、招揽他人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俗称“赌头”;二是以赌博为业,即行为人嗜赌成性,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赖以为生的职业,俗称“赌棍”。根据司法解释,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包括: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或组织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的情形。
在主体要件上,赌博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