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0人关注|收藏
IP属地:黑龙江
王敏律师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主攻方向:经济犯罪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热线:13501165327查看
执业律所: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发布者:王敏|时间:2024年12月09日|9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了建筑材料,但是没有打欠条,只有聊天记录。建筑材料是通过物流方式寄送的,接收人和下单人并非一人。现在双方均推脱,不是自己使用。这个案件就很难认定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买受人?谁才是合同的被告? 案件经过律师后续的调查取证,最后经过审判,认定其中的一方来承担合同。 判决生效之后,被告就偿还了。当事人很满意
下一篇
非法拘禁案件
上一篇
3600
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王敏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350116532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