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钢律师
曹小钢律师
江苏-泰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判缓刑是否对子女有影响

作者:曹小钢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0次举报

一、判缓刑是否对子女有影响

1、被判缓刑留下案底的,对孩子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报考公务员考试、参军等会受到阻碍。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缓刑是否不用坐牢

1、缓刑是可以不用坐牢。

2、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3、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另外需要注意,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如果是缓刑的确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仍然触犯法律,就会收回缓刑的决定,按照原来的原判来进行处罚,表现好也是有可能争取到减刑的,监外执行也要看情节是否符合。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行政主任、刑事合规部主任,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侦查专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泰州
  • 执业单位: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12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