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禄律师
张立禄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北京-顺义区执业3年
执业年限3
18510178495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昌平区、朝阳区、大兴区、东城区、房山区、...

咨询我
09:00-21:5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立禄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6319人看过 举报

2025-12-08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被告方,因为2020-2022年疫情期间,经营不好,合同中没有约定减免租赁费的情形,依然判决减免300多万租赁费。 本院认为,XX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XX公司如约履行了交付租赁标的物的义务,XX公司应当如约支付租金。经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XX公司尚欠XX公司租金数额为XXX元。双方虽约定,XX公司开具发票后,XX公司支付下一期租金,但XX公司拖欠租金数额巨大,且庭审中表示没有能力支付拖欠租金,在此情况下,维持合同已无必要,故本院对XX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之请求予以支持。关于未付租金一节,考虑到XX公司在案涉房屋投资较大,又因确系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装修完毕及时开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本院酌情在XX公司未付租金基础上减免九个月租金,即XX公司尚需支付XX公司租金XXX元,给付时间酌定为六十日。至于违约金一节,XX公司主张变更以利息作为违约金。因XX公司存在拖欠租金行为,XX公司亦未按约定支付发票,双方都存在违约,故本院对XX公司主张违约金之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电费一节,因XX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XX公司对于数额亦不认可,故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可在核查账目后另行解决。

张立禄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长期深耕北京市顺义区民商事诉讼与执行实务,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顺义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3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商品房纠纷、经济犯罪、私人律师
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
1110120********36 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商品房纠纷、经济犯罪、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