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俊英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方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品房付首付后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发布者:沈俊英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242人看过

一、商品房付首付后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但开发企业仍然存在的,购房者可凭借定金收据、购房合同等凭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偿还合同中已经履行部分的房款。开发商法人代表跑路,开发企业亦不存在的,建议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据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同时向地税、城建、工商、等部门进行举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除此之外,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由法院对开发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同时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交了首付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开发商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解除认购,返还首付。如果已经具备预售或者销售条件,开发商不签订合同,购房人应当进行催告,30日内开发商无理由拒不签订协议的,可以单方解除认购,返还首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交了首付款开发商不签合同如何办

交了首付款开发商不签合同的处理办法: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到了期限仍不签合同则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未约定期限则可以随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