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与常规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公司方此前要求劳动者签署临时用工协议,劳动者拒签,公司方以此为由认为劳动者主动拒签合同,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当庭陈述临时工制度的历史沿革,区分临时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差异性,并且结合事实情况表明未签劳动合同应当归责于公司方,庭后也及时提交代理意见,最终仲裁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请,裁定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不要急于自己提起仲裁,否则很有可能因为对法条理解有误或者庭审表述不当产生败诉风险,需要及时委托律师处理,确保案件不出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