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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在未穷尽财产调查等强制执行措施前严禁终本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5日|分类:公安国安 |419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终本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要求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根据规定,法院在终本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关键措施。


首先,要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


这不仅仅是简单的通知,还包括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对其报告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如果被执行人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必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构成犯罪,还要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并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比如,在某起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其名下的房产信息,法院经过核查发现后,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有力地维护了执行秩序。

其次,要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对被执行人的信用进行惩戒,让其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例如,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不能购买飞机票、高铁票,不能入住高档酒店等,以此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再者,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这包括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在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相关财产情况时,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当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时,依法采取搜查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以及完成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并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例如,在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某偏远地区可能有一处房产的线索,法院经过实地调查,最终找到了该房产并进行了查封,为后续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另外,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需已超过三个月。


这是为了防止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过于仓促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执行工作。

如果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在实际执行中,有的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玩“消失”,法院通过多种渠道,如向其亲属、邻居询问,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等进行查找。对于那些暴力抗拒执行、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法院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绝不姑息。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法院还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且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这体现了对申请执行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让其了解执行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以武汉海事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为例,在执行金马公司与焦某明、焦某兴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武汉海事法院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财产,限制其高消费并冻结银行账户,但在对“鑫盛24”轮的处置上存在争议。金马公司认为该船舶适宜处置且自己已提供船舶资料,法院应进行扣押、拍卖;而法院考虑到双方还有其他未结纠纷,以及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和疫情防控等因素,仅对船舶采取查封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金马公司不服申诉,最终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凸显出在终本程序中对财产处置判断和执行措施全面性的重要性。

法院在终本前必须严格按照最高法的规定,全面、细致地完成各项措施,严禁在这些措施未落实前随意终本。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与严肃,让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有效执行,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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