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 】日在【】签订:
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
1、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指人民币,以下皆同)已全部实缴。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现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该标的股权。
1.2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万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格按照上述评估价值确定,对应标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万元。
1.3本协议签署后【】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配合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完成后,乙方享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1.4工商变更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转让价款【】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2.1 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2 转让方承诺取得了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和批准,本协议一旦生效,便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3 转让方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
2.4 转让方保证依法拥有标的股权,并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标的股权没有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并且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
第三条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3.1 受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2 受让方承诺取得了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内部授权和批准,本协议一旦生效,便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3.3 受让方保证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3.4 受让方保证配合目标公司提供工商登记及基金业协会重大事项变更所需主体资格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和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
4.2双方均同意,如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恐怖事件、罢工、战争和政府行为等。
5.2 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5.3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第5.1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6.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保密
7.1 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及条件,本协议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或许可披露该等信息。
7.2本协议各方的保密义务在下列情形下除外:
7.2.1任何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给任何一方的因参与本协议项下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律师、会计师、贷款人和顾问等,进行该等披露的前提是,前述工作人员、律师、会计师、贷款人和顾问等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7.2.2按法律、法规和/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税费
8.1 本协议各方各自负责缴付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
8.2在本次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如有),由目标公司承担。
第九条 附则
9.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对其适用的法律而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条款应当视为自始不存在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本协议各方应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9.2除非协议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
9.3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4 本协议一式3份,各方各执1份,本协议如与日后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提交给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盖章页)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