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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保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024-11-08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 |317人看过举报

《肖像权保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案例简述:知名网红小李发现某商家未经允许,在其店铺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照片进行宣传。

法律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点提示: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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