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30089365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2024-09-26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 |682人看过举报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三项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或者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后果严重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30089365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3499

  • 昨日访问量

    11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