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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认定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21人看过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认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存在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解除权行使方式。

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合同解除的审查要点如下:是否存在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存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定解除条件、协议解除是否有损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的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僵局时,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审查,需要严格结合法律规定。且违约方主张合同解除,并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承担。

参考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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