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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各方之间的责任划分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259人看过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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