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离婚诉讼的痼疾——对方故意拖延诉讼
当离婚诉讼中,对方存在以下表现,要及时引起警觉,小心对方故意拖延诉讼,达成不法目的。
1. 频繁拒绝调解或协商 - 如果对方总是拒绝参与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条件,可能是在拖延。 2. 故意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 比如拒绝提供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重要文件,导致诉讼进程受阻。 3. 提出过多无关紧要的异议和诉求 - 反复就一些无关紧要或者明显不合理的问题提出异议,试图分散焦点、耗费时间。 4. 以各种理由申请延期开庭 - 如声称生病、工作繁忙等,频繁请求推迟庭审。 5. 对简单明了的事实进行过度争辩 - 在一些没有争议的事实上纠缠不休,故意增加案件的复杂性。 6. 故意失联或不接收法律文书 - 使得送达程序变得困难,从而拖延诉讼的正常推进。 7. 不断提出新的证据但又无法及时提供 - 以此来拖延庭审的节奏和进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迹象并不一定绝对意味着对方在拖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