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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不想播了,但MCN机构希望主播继续播,法院会支持吗

作者:江立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9次举报

  在此类纠纷中,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时,法院有可能酌定解除。酌定解除的理由如下:

  1、双方的合同人身属性极强。双方的信任基础是合作的必要条件,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主观自愿进行配合。

  2、保护主播人身权利的考量。作为从事演艺工作的人员,其主要生活来源基本来自于参加的各类商业活动,若经纪公司本身不予安排活动或者阻却,将导致演艺人员在合同期内无法接受任何商业活动,而且可能面临基本的生存困境。

  3、赔偿救济途径考量。在主播赔偿相应损失的情况下,MCN机构可以实现培养主播的经济收益,主播也可以继续正常发展自己的事业,依法解除涉案《合约》将有利于双方各自合同利益。

  因此,最终MCN机构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必须根据个案情形判断,主要的考量因素如下:

  1、双方的分歧的严重程度,不是所有的分歧都可以达到信任基础丧失。

  2、主播对于履行事项是否有选择权。如果主播有权拒绝或者选择活动,即使继续履行,也不会过多影响主播权益。

  3、MCN机构的前期投入和剩余合同期限。MCN机构为孵化主播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及商业代价,考虑到剩余合同期限不长,从利于双方利益实现的角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亦符合合同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三、当MCN机构与主播发生纠纷,应及时收集什么证据?

  当MCN机构与主播发生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应及时收集下列证据:

  1、双方签署的合同以及附件原件;

  2、主播身份证复印件、主播账号信息(账号ID、艺名等);

  3、合同期限内主播的直播情况(直播数据、开播记录等);

  4、合同期限内主播的收益情况(对账记录、支付纪录、打赏纪录等);

  5、合同期限内公司的投入成本(直播设备、视频拍摄、流量扶持、推广、培训等);

  6、停播、跳槽、违规直播等证明违约的实质证据,应尽量通过公证、电子存证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7、相关沟通与催告记录(应通过书面方式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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