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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员工涉嫌违法放贷,经辩护,不予起诉

发布者:马兵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9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河南省村镇XX连续出现暴雷事件,在此背景下,河南省金融部门、公安机关针对多家村镇XX的不良贷款展开调查。嫌疑人刘X担任许昌农村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信贷员,负责贷款审核工作。2016年8月,张X在许昌农村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某支行行长期间,指使尤某和刘X违规向河南某公司发放贷款1300万元,后经调贷,形成1500万元贷款,最终造成1000余万元贷款逾期未还清,后该笔贷款被核销。

辩护思路:刘X找到马兵律师代理此案,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并出具法律意见。辩护人认为:第一,刘X虽有审核贷款发放的行为,但是刘X仅为其中部分审核环节,前面有实调人员的调查材料,后面有多个部门及领导的审核材料,刘X仅负责材料审核的部分环节;第二,刘X主观上对于材料内容的虚假性认识不足;第三,该笔贷款经刘X审核发放以后,后经多次调贷,最终形成不良贷款,其中的调贷过程刘X并未参与,不应据此追责刘X的发放行为。

案件结论:检察机关认为刘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情节,根据刑法37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刘X不起诉。

马兵律师,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原河北工业大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