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建平律师团队
阳建平律师团队
重庆-渝北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工程完工后甲方不给结算该怎么办?

作者:阳建平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5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10次举报


1、承包商可以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不断拖延;

3、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提出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如下:

1、按月结算方式。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方式。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一、律所介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国际C座22-23层,是国内较早设立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都(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