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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作者:江金梅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84次举报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2)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规定

  (1)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上班道路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认定为工伤,这个必须要看这个责任划分,如果是自己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这个就不应当以工伤来进行计算

江金梅律师,现执业于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运用法律理论与事实、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南昌
  • 执业单位:江西世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20********7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侵权、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