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解决法律实务问题,不墨迹。
最近被问到个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我手里有对方打的借条,官司还能输?
这是个律师和普通人看法分歧较大而且很反直觉的问题。一般人认为,我手里有对方出的借条,就说明对方承认了他欠我钱,打官司包赢呀。但在实务中,出借方要求还款的诉请如果想要获得法庭支持,他至少得证明两点:一是你们双方确实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二是出借方确实将钱交给被告了。
法庭不能仅凭一纸借条就判被告还钱的原因也在这两点上。首先,如果出借方没将钱交给借款人,那么你俩之间要么是这个个人借贷关系根本就没成立,要么就有可能不是真实借款关系;其次,如果原告确将钱给了被告,被告出了借条,但是这张借条证明不了两人之间是真实合法的个人借贷关系,那么法庭也很难支持原告的诉请,因为法庭是一定要查清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的。
现实中有一些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被告欠原告的是赌债,或者被告收了钱是帮原告以不正当的方式安排工作,前者是违法,后者是违背公序良俗。这两种债务都是不法之债,如果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它就成为了原告追索不法之债的工具,这是法律不能允许的。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