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入库案例,具有很强的类案参考价值。
01 孩子归他养,出事凭啥我赔?
这是一位单亲妈妈的质问。她的儿子王某某骑自行车撞伤了人,对方索赔2万多。但她觉得很冤——婚早离了,抚养权归前夫,事故发生在前夫抚养期间,自己凭什么还要掏钱?
听着好像有道理,对吧?但现实并非如此!
02 孩子骑车撞到人,牵涉出离异父母
2023年11月1日中午,未成年人王某某骑着自行车,在临清市某中学附近,把一个叫张某某的未成年人给撞了。交警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住院17天,各项损失加起来2万1千多块。
协商无果后,张某某把王某某和他的父母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王某某的父母王某和宋某军,在2022年8月就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儿子由父亲王某抚养。
03 离婚证解除了婚姻,解除不了为人父母的责任
2024年9月27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宋某军共同赔偿张某某14789.03元。这个判决已经生效,双方都没上诉。
裁判要旨(原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履行监护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其对外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不管由谁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说得直白一点——离婚证能解除你们的夫妻关系,但解除不了你们的亲子责任。你不能平时把监护义务“打包”给前夫或前妻,出了事就两手一摊说“跟我没关系”。
这里面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现实逻辑。如果法院认定“谁带孩子谁担责”,那等于变相鼓励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彻底放弃监护职责——反正出了事不用我赔,我操那份心干嘛?这对孩子的成长,对被侵权人的权益保护,都是灾难。
04 “没带孩子”不是免赔金牌,法院为何这样判?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述规定的潜台词很清楚:对外,你们是一体的父母责任;对内,你们怎么分账,那是你们自己的事。
事实上,法院在判决里也留了“活口”: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可以作为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时的考量因素,但不影响对外共同赔偿。也就是说,宋某军如果赔了钱,理论上可以向前夫追索她认为该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但面对被撞伤的张某某,她不能拒绝赔偿。
结 语
孩子犯错,父母买单。离婚不改变这一点,只是改变了你们之间怎么分摊那张账单。
所以,别再说“孩子不归我,出了事别找我”了。法律不答应,被侵权的那一方,也没义务体谅你的“家庭内部矛盾”。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