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站着借出去的钱真的是跪着都要不回来的例子。
一个当事人借给自己公司的老板两百多万元。
老板大方又阔气,奔驰车开得呼呼的,利息给的也高,
但是公司资金链断裂了
先是利息兑现不了,再是本金都无影无踪。
辗转打了两三年官司了,公司关门、老板离婚……就是没有钱还。
也吵过、也闹过、也申请了司法拘留,进去十五天出来了还是没有钱?
调取了老板的离婚协议,协议约定车子归女方,公司归男方,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又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调取了车辆的信息发现女方已经把车子出售了。
又能怎么办?
眼看着调取离婚协议的时间已经即将过去有一年了,硬着头皮也要提起撤销诉讼,否则一点希望都没有了。
打官司真的太消耗心力了。
两年的时间当事人那是肉眼可见的速度变憔悴。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呢?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责任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法律赋予债权人得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相关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债权人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产生的法律效果是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如赠与、买卖、分割等)自始无效,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债权人撤销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一般担保财产,即维持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从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交易安全。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范围限制的,不能超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简单的说人家欠你50万元,你不能撤销人家60万元的行为。
那能不能多一些呢?
可以,来看看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把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算在其中。
注意!注意!注意!
可以主张支出的律师费。
在文章开头的离婚协议案件中,若要适用债权人撤销权,核心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构成了债务人(男方)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财产(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份额)处分给女方,且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借钱原本想的是利息,结果却是遥遥无期的回本。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