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月嫂和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答:绝大多数情况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说实话,很多姐妹搞不清这两个概念,但它直接关系到你的社保、工伤和节假日工资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也就是说,你跟雇主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而不是受《劳动法》保护。
这意味着雇主不需要给你交社保,节假日也没有法定三倍工资的说法,待遇全看双方怎么约定,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你是跟家政公司签了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对你进行考勤管理、发放工资,那你和公司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可以享受《劳动法》保护。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看清楚是跟谁签、签的什么性质,不管哪种情况,都建议签书面协议,把工资、休息、意外处理这些条款写清楚,万一出了事才有据可依。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