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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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起,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最高拘留10天!

作者: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6次举报
2026-01-04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专门为养宠行为划定了“红线”,根据法律规定,若遛狗不牵绳致伤人,将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意味着,从2026年开始,“遛狗不拴绳”不再仅仅是道德问题或小区规章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新规解读:处罚全面升级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饲养动物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现行规定相比,此次修订在处罚力度和范围上均有显著提升。

罚款标准大幅提高: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行为,罚款上限从原来的200元至500元,提高至1000元以下

新增拘留处罚:针对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不牵绳、不戴嘴套等)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新规明确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除了遛狗不牵绳外,新法还新增了对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罚。此类行为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明确红线

长期以来,不少养宠人存在“我家狗温顺不咬人”的侥幸心理,将不拴绳视作“给狗自由”,却忽视了公共空间里他人的权益和安全。

实际数据显示,近三年的犬只伤人纠纷中,相当比例源于未拴绳

此前,犬只伤人事件多依据《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主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从行政层面建立了递进式处罚体系,意味着养犬人若放任犬只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拘留

西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公共秩序大队副大队长田吉庆强调,新规彻底否定了“狗温顺就无需防护”的侥幸心理。

新规处罚标准

新规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具体可参考下表:

违法行为类型具体表现2026年1月1日前2026年1月1日后(新规)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扰民、影响邻里休息等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不牵绳犬只追逐、恐吓他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故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依照故意伤害处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依照本法第51条故意伤害他人规定处罚,因第51条处罚力度提高,相应处罚也提高
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当地法规禁止的烈性犬种(此前无明确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动物伤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其伤人遛狗不牵绳致他人受伤(此前无明确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

案例警示

实际生活中,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以沉重的方式警示着每一位养犬人。

江苏常州曾发生一起案件:一只未拴绳的30公斤大型犬吓到路人,致其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九级残疾。最终,狗主人赔偿28万余元

在深圳,2021年8月,63岁的陈阿姨在小区散步时,被一只未拴绳的中型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多处骨折,伤情被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和一个九级伤残。宠物主人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37万余元

除了直接的身体伤害,不牵绳遛狗也常引发社会纠纷。从西宁市的警情统计来看,目前占比最高的涉犬警情是遛狗不拴绳引发的纠纷,占所有涉犬警情的40%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拴绳入法”真正落地,不仅需要养宠人主动学习规则、遵守规则,也需要让“拴绳是法定义务”的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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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62000********7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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