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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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能追究“拒执罪”吗?

作者: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6次举报
2026-01-04


实践中,总有一些人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就立即着手转移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试图逃避债务、规避执行。


以为这样做万事大吉,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但事实并非如此。


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杨某荣、颜某英、姜某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例编号2023-05-1-301-001)裁判要旨指出,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延续至民事裁判生效后,属于执行阶段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


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因此,为了逃避执行,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那么转移财产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拒执罪了。


关于通过转移等手段处理的财产,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以拒执罪立案后,应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此外,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还规定:


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当然,实务中,追究拒执罪的力度虽然不断加大,但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掌握转移财产的证据,且通常需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整个过程时间跨度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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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62000********7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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