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 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称为重婚者;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称为相婚者。 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自己没有配偶,而且被他人欺骗,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则不构成重婚罪。 客观要件: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认定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认定事实婚姻的关键要素,包括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如在日常生活中互相称呼为夫妻,在社交场合中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公开同居生活:即双方的同居生活是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周围的人能够知晓他们的关系,比如在小区、工作单位等场所,邻居、同事等都知道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周围群众基于他们的行为表现和生活状态,普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种群众的认知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婚姻的参考依据。 特殊情形的认定 前婚为事实婚姻: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但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构成重婚罪。 因特殊情况重婚: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罪论处。 8篇参考资料 相关问题 重婚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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