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办事案件纠纷从郑州中院2021年1月以来的判例来看,裁判高度统一,即统一认为:原告给付被告的涉案转款,该款项并非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办理而需要交的款项,而是托朋友、找门路、走捷径所用,这种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也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因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故应驳回起诉。部分案例表述为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或犯罪,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
最新裁判思维:倾向于驳回起诉或驳回的同时法院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驳回起诉的概率占比为 90%以上!
律师建议:法律有惩罚不法行为的功能,更有教育社会公众、引导社会积极向善的价值取向。以上案例所涉委托事项已经达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欲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不符合法治社会发展潮流,因此得不到司法实践的认可和保护。请托办事的风险不仅仅体现在委托人可能人财两空上,更有可能是办事人员面临刑事法律制裁风险,所以奉劝朋友们尽可能地走正轨,守规矩!如果您已经遇到类似情况的纠纷,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