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贷款中介服务中,中介报酬应依据约定或劳务合理确定,预收费用却未提供对应服务的,超额部分应当全额退还。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深耕中介合同、贷款服务纠纷、款项返还领域多年,组建专业民商事律师团队,专注处理中介服务费追索、预付费用返还、合同违约赔偿等疑难案件,凭借对中介合同规则的精准适用,已为众多当事人追回不合理收费。近日,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承办一起贷款中介合同纠纷案,代理原告追回超额预付的中介费用,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7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案情简介:贷款中介预收高额费用 未提供服务拒不退款
原告委托被告提供银行贷款中介服务,被告协助原告成功办理 50 万元经营性贷款后,原告按约定支付相应中介服务费用。此后,被告以继续办理后续贷款为由,向原告预收大额中介费用,原告依约支付完毕。
但被告收取该笔预付费用后,未再为原告促成任何一笔贷款,亦未提供任何中介服务,经原告多次沟通催要,被告始终拒绝退还预收的超额费用。为追回不合理收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正式委托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由律所薛冰峰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预付中介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二、办案经过:天津世则律所精准破局 厘清中介报酬合理边界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高度重视本案中介费用争议,薛冰峰律师立即梳理全案证据、锁定核心争议焦点,确立“认定中介关系、核定合理报酬、追回超额费用”的办案思路,构建严密维权逻辑:
1.固定完整证据链,还原收费与服务事实薛冰峰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固化全部关键证据: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银行取款及支付记录、保全裁定等,证实原告已支付全部费用、被告仅促成一笔贷款、未提供后续服务,且被告针对资金去向多次陈述前后矛盾,无法提供合理抗辩依据。
2.精准适用法律规则,核定合理中介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律师向法庭清晰阐述: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中介人劳务合理确定。本案双方未明确约定案涉贷款中介费标准,被告未提供后续中介服务,无权收取预付费用,超额收取部分应予退还。
3.有力驳斥不实抗辩,坚守公平合理原则庭审中,被告辩称全部费用均为已办贷款的中介费、收费合理。薛冰峰律师针对性驳斥:被告无证据证明高额报酬的约定依据,其提供的中介服务有限,报酬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原告支付的费用中包含后续贷款预付款,被告未提供对应服务,理应退还。
4.全力推进财产保全,保障判决顺利执行为确保后续回款,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及财付通账户,有效控制被告财产,为判决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律师意见 判令退还 7 万元及利息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中介费70000 元;
2. 被告以 7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 2022 年 9 月 2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3.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由被告承担主要部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最终以原告成功追回 7 万元超额中介费及利息圆满收官,被告的不合理收费被依法核减,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对天津世则律所及薛冰峰律师的专业维权能力高度认可。
四、办案心得:天津世则律所深耕中介合同纠纷 以专业守护公平交易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中介合同、服务类纠纷法律服务,薛冰峰律师在本案办结后表示,贷款中介纠纷的核心在于合理界定中介报酬、恪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中介人仅能就实际促成的服务主张合理报酬,预收费用却未提供对应服务的,必须退还超额部分,这是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天津世则律所中介合同纠纷维权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一是擅长固定关键证据,戳穿被告不实陈述与矛盾抗辩;二是精准适用民法典中介合同规则,合理核定服务报酬;三是同步采取保全措施,实现 “胜诉 + 回款” 的双重效果。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律师团队,长期承办中介服务、贷款咨询、预付款返还、合同违约等各类纠纷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未来,律所将继续秉持 “专业、高效、尽责” 的服务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中介合同维权法律服务,守护公平交易与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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