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抚养费的给付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合法有效,非因法定特殊情形不得随意降低。支付方仅以无固定工作、身体亚健康、网贷生活等理由,不足以构成减免抚养费的法定条件。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深耕婚姻家庭、抚养费纠纷、抚养权争议多年,组建专业家事律师团队,专注处理抚养费变更、抚养权争夺、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案件,始终以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成功为多位未成年人保住合理抚养费。近日,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承办一起抚养费变更纠纷案,代理未成年子女一方,强势驳斥支付方降低抚养费的无理诉求,法院最终全额驳回原告降费请求,按原约定每月 1800 元标准执行,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的成长权益。
一、案情简介:生父起诉大幅降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成长权益受威胁
原告与被告生母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生子女由生母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800 元。离婚多年后,原告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无固定工作、无社保收入、身体患有亚健康疾病、网贷维持生活、曾遭殴打受伤等为由,要求法院将抚养费从每月 1800 元大幅降至 500 元。
原告的无理诉求若被支持,将直接导致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成长需求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守护孩子的正常成长、维持合理抚养费标准,被告生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正式委托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由律所薛冰峰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抚养费标准。
二、办案经过:天津世则律所多维抗辩 筑牢抚养费法定底线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薛冰峰律师立即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抚养费变更的法定条件,确立“坚守协议效力、驳斥虚假困境、明确法定标准、守护子女权益”的办案思路,全方位构建胜诉逻辑:
1.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否定降费合理性薛冰峰律师向法庭明确阐述: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署,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原告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变更协议,现无故要求降费,违背诚信原则,也不符合司法对离婚协议效力的保护原则。
2.强力驳斥原告 “经济困难”,戳穿虚假理由针对原告主张的无收入、生活困难,律师提交关键证据予以反驳:
· 原告名下登记有机动车辆,具备相应财产基础;
· 原告曾一次性大额支付前期抚养费及相关费用,具备足额支付能力;
· 原告提交的 2018 年社保记录、2014-2017 年陈旧体检报告,无法证明当前经济状况与身体条件,亚健康、网贷等均不属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
· 原告自述从事少儿体育培训行业,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按法定 20%-30% 核算,抚养费 1800 元符合标准。
3.明确抚养费变更法定条件,坚守法律底线律师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向法庭强调:只有支付方存在长期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极度困难等特殊情形,才可酌情减免抚养费。本案原告仅以工作不稳定、亚健康为由主张降费,完全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法院应不予支持。
4.庭审精准抗辩,全力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庭审中,薛冰峰律师围绕证据效力、法律规定、子女成长需求充分辩论,逐一驳斥原告的全部无理主张,清晰阐述: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原告具有支付能力却恶意要求降费,严重损害子女利益,法院应依法驳回其全部诉求。
三、案件结果: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求 维持 1800 元抚养费标准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薛冰峰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1. 驳回原告要求变更抚养费、将每月 1800 元降至 500 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案最终以被告全面胜诉圆满收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得以维持,基本成长权益得到坚实法律保障,当事人对天津世则律所及薛冰峰律师的专业维权能力高度认可。
四、办案心得:天津世则律所深耕家事纠纷 以专业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始终专注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薛冰峰律师在本案办结后表示,抚养费变更纠纷的核心,在于严格把握法定减免条件、尊重离婚协议效力、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支付方的轻微经济波动、亚健康状态,均不能成为逃避抚养义务、降低抚养费的借口,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天津世则律所家事维权专业能力的集中体现:一是精通婚姻家庭法律规则,精准锁定抚养费变更的法定边界;二是擅长戳穿虚假证据,用客观事实还原支付方真实经济能力;三是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力守护孩子的合法成长权益。
天津世则律师事务所家事律师团队,长期承办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各类家事案件,累计为数百位当事人解决家庭法律纠纷。未来,律所将继续秉持 “专业、温情、尽责” 的服务理念,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保障,用专业力量守护家庭与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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