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硕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程索赔时限有哪些规定

发布者:张延硕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2日|分类:工程建筑 |1433人看过

(1)业主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业主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赔偿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时间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地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业主方递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业主也按以上的时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