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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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护驾驶员保护现场的重要性》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417人看过

《交通事故保护驾驶员保护现场的重要性》

案件背景:驾驶员黑牛(化名)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存在驾车逃逸现场的情形,但黑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还进行赔付吗?

律师意见:即使交警部门并未对黑牛的行为认定为驾车逃逸,保险公司也不应当承担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2)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虽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3)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离开现场后向异地县(市)的公安机关报警的;(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1)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2)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3)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4)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6)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7)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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