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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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11242人看过

案件背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年轻在城市发展的同时会取得相应的城镇户籍。那么对于这些已取得城镇户籍的子女还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律师意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有房屋,被继承人的子女是城镇户籍,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是是可以随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起被继承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那么该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

当符合第一个种情况时,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附注栏注记的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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