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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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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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用我的名字,怎么办?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334人看过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其名称权。

 如遇竞争对手擅自使用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可通过起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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