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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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发布者: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497人看过


民间借贷(担保)合同

出借人(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借款人(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借款及担保事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各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资金是甲方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借款必须合法使用,如乙方将借款用于违法事项,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甲方于             日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借款。

乙方账号:                         ;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日至            日,自借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乙方应于每月末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当日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 为确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七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八条 甲乙丙各方承诺,本次借款中所提供的的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均真实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本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金额之日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可以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联系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

身份证号/企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企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企业信用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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