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被指控多次贩卖冰毒合计75克,根据司法解释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存在特情介入情节。
辩护策略
1. 数量异议:通过尿液检测报告证明陈某某本人系吸毒人员,主张部分毒品用于自吸。
2. 犯罪形态抗辩:调取通话记录证实第三次交易因警方中断未完成,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 量刑协商:主动披露特情人员违规诱导交易事实,促成检察机关提出"刑期折抵"建议。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毒品数量核减至42克,以犯罪未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专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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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