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维修后,都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车辆经过重大撞击、钣金、更换配件后,即便完全修复,二手车交易价格也会大幅缩水,产生实实在在的车辆贬值损失。但在日常理赔中,保险公司一律以“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赔付范围”为由拒绝赔偿,绝大多数车主只能自行承担车辆贬值的经济损失。长期以来,车辆贬值损失能否索赔、如何索赔,一直是交通事故理赔的争议热点。结合最新司法裁判尺度和我经办的成功案例,明确告知广大车主:符合法定情形的车辆贬值损失,完全可以依法向肇事方索赔维权。
首先,明确车辆贬值损失的司法认定标准。并非所有事故车辆都可以主张贬值损失,司法实践中,法院支持车辆贬值索赔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核心条件:一是车辆使用时间较短、车况较新,通常购车时间不超过3年、行驶里程较低;二是车辆受损严重,主要结构、车架、底盘、发动机等核心部件受损,并非简单的外观刮擦;三是车辆经过专业评估,存在明确、具体的贬值金额,有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依据;四是事故非我方全责,对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我曾办结一起新车贬值损失维权案件,当事人购置不到半年的全新家用轿车,正常停放期间被肇事车辆高速撞击,导致车辆车架变形、前总成损毁,车辆维修花费近4万元。维修完毕后,车辆虽可正常行驶,但二手车估值大幅下降,经专业司法鉴定评估,车辆贬值损失高达2.8万元。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全责。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赔付了车辆维修费,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明确拒赔,告知当事人该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委托我通过诉讼维权。庭审中,我重点阐述核心法理:车辆属于车主的合法财产,侵权人因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财产的全部直接损失和必然间接损失。新车因重大事故导致结构性损伤,产生的贬值损失是事故直接引发的、必然的财产损失,属于侵权赔偿范围,侵权人应当全额赔付。
同时我向法庭提交了车辆购车发票、购车时间、事故受损照片、维修清单、司法鉴定贬值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完整佐证车辆贬值的事实和具体金额。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肇事司机全额赔付车辆贬值损失2.8万元,为当事人挽回了全部财产损失。
需要重点区分的是,车辆贬值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因为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将车辆贬值损失列为免责范围,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合法有效,但该免责约定仅约束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不能对抗受害第三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肇事方的过错行为造成他人财产贬值损失,就应当由肇事方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转嫁给保险公司,更不能免除自身侵权责任。
同时,实务中法院不支持老旧车辆、轻微刮擦车辆的贬值损失索赔。对于购车多年、本身存在折旧损耗,或仅存在外观小面积刮擦、未伤及核心结构的车辆,无实质性贬值损失,索赔无法得到支持。很多车主盲目主张贬值损失,最终败诉,就是因为不符合法定赔付条件。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新车、准新车发生重大结构性事故受损,切勿仅主张车辆维修费,一定要及时申请车辆贬值司法鉴定,固定贬值损失证据,依法向肇事方主张赔偿。保险公司拒赔不代表无法维权,通过诉讼向过错肇事方追责,是追回车辆贬值损失的唯一合法途径,最大程度弥补自身的财产损失。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