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郴州北湖、苏仙、桂阳等区县,大量 60 岁以上超龄劳动者仍活跃在建筑工地、保洁、保安、家政服务等岗位,他们长期面临 “工伤认定难、维权无门” 的困境。2026 年 7 月 1 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56 号令)正式施行,其中第 15 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规定认定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了 “超龄即无工伤” 的传统认知,为超龄劳动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此前,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很多地方人社部门以 “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由,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导致超龄劳动者受伤后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维权,不仅赔偿标准低,还需划分过错责任,自身往往要承担 30%-50% 的损失。我曾办理过一起郴州某小区保洁阿姨工亡案件,62 岁的张阿姨在清扫楼道时摔倒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以超龄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只能起诉物业公司索赔,最终仅获赔 40 余万元,远低于工伤工亡的 113 万余元赔偿标准。
2026 年 56 号令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法律障碍,核心亮点有三:一是强制参保,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从源头上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二是无差别认定,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标准与普通劳动者完全一致,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三要素,即可认定为工伤;三是同等待遇,超龄工伤职工可享受与普通职工相同的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56 号令实施前已发生的超龄劳动者工伤事故,不适用新规,仍按原有规定处理。但对于 2026 年 7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事故,超龄劳动者可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无需再通过劳动关系确认程序。同时,若用人单位未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130040 元、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这对企业是刚性约束,倒逼企业规范用工。
在此提醒所有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超龄劳动者应主动要求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留存好工作证明、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超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避免因未参保导致的巨额赔偿风险。56 号令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向更公平、更全面的方向迈进,为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办案依据,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事实、本地司法尺度综合判断。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
刘伟律师(执业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