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大量工地工人受伤后,老板急于了结纠纷,拿出少量现金哄骗工人签署一次性私了协议,约定放弃全部工伤索赔权利。很多职工事后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发现法定工伤待遇远高于私了金额,想要再次维权,担心协议无法推翻,实则显失公平的私了协议,法院可依法撤销。
若签署协议时未做工伤认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不清楚自身法定赔偿标准,企业利用信息差压低赔偿,协议约定金额与法定工伤待遇差距巨大,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合同,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重新主张完整工伤赔偿。
反之,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者清晰知晓全部赔偿项目后自愿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法随意撤销。因此受伤后切勿在未鉴定、未核算赔偿前草草签字,极易大幅亏损。
已经签订低价私了协议的工人,不要自认吃亏,委托律师核算法定工伤全部待遇,对比私了金额差距,收集证据起诉撤销不公平协议,重新向单位主张伤残补助、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等全部工伤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办案依据,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事实、本地司法尺度综合判断。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
刘伟律师(执业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