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郴州企业、工地老板,员工发生工伤后刻意拖延、拒绝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企图拖过期限免除工伤赔付责任。不少工人误以为申报工伤只能由公司办理,单位不配合就无法维权,实则法律赋予职工独立申报工伤的法定权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三十日内申报工伤;单位逾期不申报的,受伤职工、近亲属、委托律师,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郴州市、各区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材料,一年是不可延长的除斥期间,超期永久丧失工伤认定资格。
单位拖延申报期间产生的全部工伤待遇、医疗费用,都由企业自行承担,社保基金不予报销。部分老板哄骗工人私下和解、拖延时间,等到一年期限届满,彻底阻断工伤维权渠道,工人只能接受极低私了赔偿。
工人受伤后,若老板推诿拒绝申报,无需等待企业配合,尽快整理病历、用工、受伤现场证据,委托律师起草工伤认定申请书,自主提交人社部门。千万不要轻信单位口头承诺,一年期限转瞬即逝,错过期限再无补救途径。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办案依据,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事实、本地司法尺度综合判断。
湖南天地人(郴州)律师事务所
刘伟律师(执业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