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我经手的大量案件存在一个共性:很多当事人客观上根本不构成犯罪,最后却因为口供不当、表述错误、不懂法律逻辑,被成功定罪。很多普通人以为刑事案件靠证据、靠事实、靠监控、靠书证,但实务中,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的核心定罪依据,就是当事人自己的供述与辩解。口供一旦固定,后续再想推翻,难度极大,这也是无数无辜或轻微涉案当事人最终被判刑的核心原因。
很多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心态非常单纯:我配合调查、我老实交代、我态度诚恳,公安机关就会放过我、就会从轻处理。实际上,侦查机关的核心工作是固定犯罪证据、查清犯罪事实,不是帮当事人洗脱嫌疑。很多讯问话术具有极强的迷惑性,比如“只是简单问话,没事就回去”“说了就可以回家”“不严重,不会判刑”,很多当事人信以为真,把正常的民事行为、日常行为、人情往来,按照侦查人员的引导描述成违法犯罪行为。
最典型的就是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共犯、诈骗协助行为。很多人只是出借银行卡、帮忙转账、帮忙走流水,本身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参与诈骗,但是在讯问中不懂法律边界,随口承认“我知道可能违法”“我感觉不对劲”“我怀疑不干净”,这些看似普通的话语,在法律上直接被认定为主观明知,一旦主观明知成立,罪名直接坐实。
更可惜的是,很多当事人做完笔录后,办案人员会催促快速签字、按手印,告知内容和你说的一致。普通人不会逐字核对笔录内容,很多笔录被概括、被加工、被强化,当事人稀里糊涂签字确认,等于亲手给自己出具了定罪证据。律师后期介入时,即便发现事实不对、逻辑不通、证据不足,也很难推翻已经签字的合法笔录。在此提醒所有人:刑事案件中,口供是双刃剑,不懂法千万不要随意供述、不要随意自认,专业的法律判断,必须交给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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