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颈椎骨折术后伤者,都会长期伴随各类不适症状:脖子僵硬、反复酸痛、久坐头晕、手臂发麻、颈部活动不畅,这些症状真实存在,且长期困扰伤者生活。但我接触过大量案件,伤者主观症状极其明显,常年饱受病痛折磨,最终却鉴定失败、无法评残。核心原因只有一个:**伤残鉴定只认客观器质性损伤,不认可单纯的主观疼痛感受**,这是很多伤者始终无法理解的维权底层逻辑。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身体不舒服、术后有后遗症,就一定能构成伤残。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伤残的定义,是人体损伤导致**器官缺损、功能不可逆丧失、身体结构永久性畸形**,所有定级条款都必须依托客观医学证据支撑。单纯的疼痛、酸胀、头晕、乏力等主观感受,属于神经系统的功能性不适,不属于法定的器质性伤残损伤,无法作为定级依据。
很多颈椎术后伤者,所有复查CT、磁共振、肌电图报告均显示:骨折愈合良好、椎管通畅无占位、脊髓无损伤、神经根无受压、肌力正常、骨骼结构完整。即便伤者每日承受疼痛不适,法医也没有任何客观依据支撑伤残定级。术后软组织粘连、局部血液循环不畅引发的慢性疼痛,属于创伤后正常恢复期反应,是可逆、可缓解的症状,并非永久性残疾。在此提醒各位伤者,不要单纯依靠主观感受判定伤残,想要顺利评残,必须固定器质性损伤证据,比如神经受压残留、活动度永久丧失、椎体畸形愈合等客观问题,仅有口头疼痛陈述,最终必然鉴定失败、维权无果。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