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颈椎损伤的伤残鉴定实务中,**新旧伤混杂、伤病叠加**,是仅次于时机错误、病历缺失的第三大鉴定失败原因。现如今绝大多数中老年人,甚至不少年轻人,都存在长期颈椎基础问题,比如生理性颈椎退变、骨质增生、陈旧性椎间盘突出、慢性颈椎劳损、既往轻微椎体损伤等。这些旧伤长期存在,平时无明显症状,不影响正常生活,却会在车祸外伤后,成为司法鉴定不予定级的核心理由。
当车祸造成颈椎C4新鲜骨折后,伤者的影像学检查报告会同时显示:本次新鲜骨折+既往颈椎退变、陈旧性损伤。法医在专业审核时,会严格区分**外伤直接导致的损伤**和**自身基础疾病导致的功能异常**。如果病历资料、影像报告、诊疗记录没有明确区分新旧伤,没有标注本次车祸外伤是导致颈部疼痛、活动受限的直接诱因,法医会默认将大部分功能障碍归咎于伤者自身原有基础疾病,而非本次交通事故所致。
司法鉴定有明确的“损伤参与度”规则,若本次外伤仅为轻微诱发因素,原有旧伤、基础病是主要致病因素,就会直接扣减损伤权重,最终判定本次车祸损伤不足以构成伤残。很多伤者深感委屈,认为是车祸加重了自身颈椎问题,所有后遗症都应由肇事方承担。但法律层面只认可**直接、独立、新鲜的外伤性器质性损伤**,不认可基础病叠加、旧伤加重的间接损伤。很多颈椎骨折伤者,明明有真实的手术外伤,却因为新旧伤无法剥离、无专业医学备注,最终鉴定失败。维权过程中,必须提前梳理新旧伤情,通过医生诊断备注、影像对比报告固定新鲜外伤证据,剔除旧伤干扰,才能顺利完成伤残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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