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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记录细节缺失,无声废掉你的伤残鉴定资格

作者:刘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次举报

很多伤者的维权悲剧极具共性:车祸真实发生、骨折真实存在、手术顺利完成、身体确实受损,最后却因为一份不完整的病历资料,导致伤残鉴定失败,全程辛苦维权付诸东流。绝大多数普通人误以为,只要有住院记录、手术证明,就能顺利评残,却不知道司法鉴定是**纯客观书证审查制度**,法医不采信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只采信病历、影像报告、手术记录、复查报告等官方书面材料。病历上没有记载的伤情和症状,在司法鉴定层面,直接等同于从未发生。

结合大量颈椎C4骨折内固定案件来看,临床医生的诊疗核心是治病,专注于骨折复位、固定愈合、消除病痛,并不会参照司法鉴定标准书写病历,这就导致绝大多数伤者的病历存在致命漏洞。很多入院记录仅简单记载“颈椎骨折、外伤致颈部疼痛”,没有标注骨折为**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新鲜骨折**;手术记录仅记录常规固定手术流程,未提及椎体移位、骨块突入椎管、神经根受压、椎管占位等关键致残细节;门诊复查记录、病程记录中,没有持续记载伤者术后颈部活动受限、反复头晕、肢体麻木、肌力减退等后遗症。

对于存在颈椎退变、骨质增生、陈旧性劳损的中老年伤者,病历未明确区分新旧伤,更是致命问题。法医在审核材料时,无法甄别颈部功能受限、疼痛不适是本次车祸新鲜骨折导致,还是自身多年旧疾、生理性退变引发,最终会按照伤病参与度扣减损伤权重,直接判定本次外伤不足以构成伤残。很多伤者明明是事故受害者,却因为病历留白、关键症状无书面记录,丧失了评残的核心依据。在此提醒所有伤者,治疗期间务必告知医生自身所有不适症状,督促医生完整、规范记录病历,补齐关键诊疗细节,为后续伤残鉴定筑牢书证基础,避免因文书细节失误,白白错失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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