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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做了颈椎内固定手术,为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然评不上级?

作者:刘伟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次举报

在我常年处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有一个非常普遍且让当事人难以接受的现象:很多伤者发生严重车祸,确诊颈椎C4骨折,顺利做了C4-C5钉棒内固定大手术,熬过了漫长的恢复期,最终却拿到“不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普遍难以理解,在大众认知里,开刀动手术、椎体骨折植入钢板钢钉,已经是很严重的外伤,理应构成伤残、拿到伤残赔偿金,但在司法鉴定实务中,这种情况鉴定失败早已不是个例。究其根本,是绝大多数伤者混淆了“医疗伤情严重程度”和“司法鉴定致残标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医院治病救人,评判的是当下伤情是否危及健康、是否需要手术干预,而司法鉴定评残,评判的是**损伤愈合后是否留下永久性、不可逆的功能障碍**,二者评判逻辑、核心标准天差地别。

工伤鉴定标准对手术伤者极为包容,遵循“损伤即定级”的原则,只要有椎体骨折、有内固定手术史,基本可以稳定评定十级伤残,部分情形可评定九级。但交通事故适用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极为严苛,核心考量并非“有没有受伤、有没有手术”,而是“恢复后是否丧失生理功能”。很多颈椎骨折内固定术后的伤者,谨遵医嘱休养、坚持康复训练,骨骼愈合效果极佳,椎体复位完整,椎管无狭窄、无骨块占位,术后没有持续的手臂麻木、肌力下降、头晕头痛等后遗症,颈椎屈伸、旋转活动度基本恢复正常。在法医的专业判定中,这类伤情仅属于“创伤性手术愈合良好”,并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永久残疾。

还有很多当事人存在致命认知误区,认为手术记录就是评残的万能凭证。实际上,法医审核鉴定材料时,会综合比对术前影像、术中记录、术后复查报告、长期康复查体结果。如果所有医学材料均显示伤者术后恢复良好,无任何器质性后遗症,即便经历了手术创伤,也无法满足伤残定级的法定条件。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伤情看着严重、手术规模不小的伤者,最终鉴定失败。在此提醒所有交通事故伤者,不要以是否手术作为评残依据,真正决定伤残等级的,是损伤带来的永久性功能缺损,而非治疗过程的痛苦与创伤。盲目笃定可以评残、提前规划赔偿,最终只会面临维权落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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